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,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,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。
1.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:
1.1.1 現場勘測;
1.1.2 確定電源進線、變電所或配電室、配電裝置、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;
1.1.3 進行負荷計算;
1.1.4 選擇變壓器;
1.1.5 設計配電方案:
1)設計配電線路,選擇導線或電纜;
2)設計配電裝置,選擇電器;
3)設計接地裝置;
4)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,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、配電裝置布置圖、配電系統接線圖、接地裝置設計圖。
1.1.6 設計防雷裝置;
1.1.7 確定防護措施;
1.1.8 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。
1.2 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,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。
1.3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,必須履行“編制、審核、批準”程序,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,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。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。
1.4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、審核、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,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二、電工及用電人員
2.1 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,持證上崗工作;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。
2.2 安裝、巡檢、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,必須由電工完成,并應有人監護。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。
2.3 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:
2.3.1 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,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,嚴禁設備帶“缺陷”運車轉;
2.3.2 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,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;
2.3.3 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,并應關門上鎖;
2.3.4 移動電氣設備時,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。
三、安全技術檔案
3.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,并應包括下列內容:
3.1.1 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;
3.1.2 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;
3.1.3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;
3.1.4 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;
3.1.5 電氣設備的試、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;
3.1.6 接地電阻、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;
3.1.7 定期檢(復)查表;
3.1.8 電工安裝、巡檢、維修、拆除工作記錄。
3.2 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。其中“電工安裝、巡檢、維修、拆除工作記錄”可指定電工代管,每周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,并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。
3.3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。定期檢查時,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。
3.4 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、分項工程進行,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,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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